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实施新执业管理办法进行
岗前测评规范
一、依据《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专业人员执业管理办法》之规定,新入会会员单位及已入会会员单位为本机构机动车鉴定评估师办理执业登记手续,需进行岗前测评,具体规范如下。
二、岗前测评知识点范围:
《资产评估法》
《机动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版》
《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专业人员执业管理办法》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
《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GB 30323-2013)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损失鉴定评估规范》(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T/ NMAAA.0001-2020)
《营运机动车停运损失鉴定评估规范》(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T/ NMAAA.0002-2021)
《泡水机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T/ NMAAA.0003-2022)
三、测评老师名单(第一批):
田建龙 刘华峰 蔺国英 刘剑桥 纪 勇 陈 鑫
测评老师名单(第二批):
刘占峰 宋 力 牛文学
四、测评流程:
1、参加测评人员由协会随机确定1--2名测评老师,确定测评时间。
2、协会发送测评人员相关信息给测评老师。
3、每位测评老师将根据每名测评人员实际情况随机制订五项相关题目进行测评。
4、参加测评人员通过每位测评老师三项及以上相关题目的测评即视为测评通过。
5、测评结束后,测评老师将测评题目、测评内容和测评结果在协会登记备案。
五、具体测评处理:
1、测评通过,符合上岗条件的协会即为其办理相关执业手续;符合相关要求的协会为其出具推荐函、招投标等所需的证明文件。
2、测评未通过,由协会按照《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专业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即办理执业相关手续。
3、参加岗前测评的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测评老师的劳务报酬按测评人数由协会与测评老师协商按季度支付。
六、投诉建议:
1、在具体测评中,组织测评的老师及同学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向协会投诉,对测评的科学性、合理性等问题可以向协会提出意见建议,以便及时纠正处理,更好的促进我们行业的发展。
2、投诉及意见建议搜集处理负责人
刘卫东 (会长) 电话 15847140990
薛翠英(秘书长) 电话 18586009838
协会办公室 电话 0471—5302213
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2024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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