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机鉴(2020)003号 |
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关于机动车鉴定评估师注册执业的通知
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章程》及全国各省市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统一规范,广泛征求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人民法院等部门意见建议,在中国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成立之前,为做好机动车鉴定评估师及其从业人员注册执业管理工作,强化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自律管理职能,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全区会员单位中执业的机动车鉴定评估师及机动车鉴定评估从业人员进行注册执业登记,发放注册执业登记卡。具体事项如下:
一、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应当为本机构执业的机动车鉴定评估从业人员向行业协会申请办理登记卡。
二、为规范管理、净化行业市场、规范运作,依据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的指导意见,对于取得人社部、人社厅、人社局及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各类机动车鉴定评估师资格并从事机动车鉴定评估的人员,统一核发机动车鉴定评估执业登记卡。
三、部分会员单位,至今不能满足《资产评估法》第15条关于8名以上(混8)评估从业人员要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务必于2021年1月1日前达到要求,符合条件,完成整改。
四、各会员单位可为以下从业人员申请办理注册执业登记卡:
持有原人社部、人社厅、人社局及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定核发的中、高级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书的人员;
多年从事机动车鉴定评估教育教学的专家学者,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的人员;
依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的相关要求,对从业人员具有职业技能认证的汽车碰撞估损师、汽车维修工程师等汽车相关专业类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经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组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
五、依据《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会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7月1日实施),全体会员单位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附件中“鉴定评估人员证书”一项,应当附进行过本年度年检注册的“机动车鉴定评估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卡”。
六、行业协会为各会员单位申请办理注册执业的人员免费办理登记卡,登记卡可以通过协会官网自行下载打印,协会官网统一对外公示。
操作流程为:在协会官网www.nmgjdcjdpghyxh.com“协会备案”菜单下,点击“从业人员”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提交信息后,联系协会办公室0471-5302213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协会办公室发送提取码,在“注册登记卡”选项中自行下载打印。打印后的从业人员登记卡,需要从业人员本人签字并加盖本人印鉴后方能生效。
七、执业人员的取消或者转为非执业会员、变更执业机构等情形、如属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入册机构人员,应在本行业协会做出处理决定或者备案后,不超过3—1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职称资格证书信息。
八、各会员单位新增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据2019年4月30日《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关于停止使用“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印章启用“机动车鉴定评估师”印章的通知》文件,制作机动车鉴定评估师标准印章。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2020年5月29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市场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工业处。
2020年5月29日印发
Copyright © 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19000606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1044号
网站建设:
国风网络
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呼和浩特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 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 内蒙古二手车评估 呼和浩特二手车评估 内蒙古二手车评估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