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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要闻 | 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印发《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指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5-21 浏览次数:254次  【字体: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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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强化党组织对行业协会商会重大事项政治把关责任,提升行业协会商会决策质量水平,近日,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制定印发《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从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主要内容、方式及程序、保障机制等方面,规范保障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科学有效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指引》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规范提升行业协会商会决策水平为目标、以引导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导向,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主题,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流程、内容和方式。


《指引》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制定或者修改、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10类事项属于重大事项,须经党组织参与决策后方可施行,确保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指引》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须经过议题资料收集、议题研究审议、书面意见反馈、出席或列席相关会议、跟踪监督落实等程序。同时,明确行业协会商会重大决策事项表决或决定结果无效的6种情形,包括管理层未将重大决策事项提交党组织审核、管理层和党组织未就重大决策事项审核结果达成一致意见等,为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提供坚实保障。


《指引》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应建立党组织与管理层集体学习、工作会商、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等制度机制,将党的领导融入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党建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



来源:公众号内蒙古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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