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我国《资产评估法》及《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四条之规定,经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对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理事单位理事任免做出如下公示:
免去内蒙古振法汽车鉴定评估服务中心(普通合伙)的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理事会理事。
选任内蒙古信威机动车鉴定评估服务有限公司为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理事会理事。
特此公示
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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